本清远新绿燃煤锅炉运行外包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7,(略),(略)元。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至少为本项目安排1名管理人员和2名操作人员(同一人可以兼任不同职位):(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略)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略)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同类型(指燃煤锅炉)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为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略)
(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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