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 :(略)
受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饶家畈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序号 | 拐点 | X坐标(起标高) | y坐标(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性质 |
1 | 1 | (略).(略) | (略).(略) | | |
2 | 2 | (略).(略) | (略).(略) | | |
3 | 3 | (略).(略) | (略).(略) | | |
4 | 4 | (略).(略) | (略).(略) | | |
5 | 5 | (略).(略) | (略).(略) | | |
6 | * | (略) | (略) | | 1 |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资源储量:(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出让收益率:(略)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二)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三)为保证挂牌结果得到执行,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申请人须开立银行保函。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保函人民币(略)万元,受益人:(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地点 :(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采矿权采取网上公开挂牌方式有偿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一)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并不保证开采矿种品位和资源量变化,对此,出让人均不承担责任。 (二)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竞买人认真阅读有关挂牌出让相关文件,并到有关部门及相关网站咨询和了解,到实地踏勘采矿权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投资。(三)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事项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四)本次出让事项仅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饶家畈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不包含办理有关土地、安全许可、林地使用(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运输等相关审批事宜和费用,竞买人应充分研判和评估承担能力。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1年内应进行投产建设,逾期不进行建设或生产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失效,特殊原因造成不能生产的应另行申请。(五)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后由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应在采矿权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未按期拆除或清理的,出让人有权拆除与清理,拆除与清理的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权开采有效期未满,因国家建设、政策调整等原因限产、关闭,采矿权竞得人应配合做好矿山停产、关闭的相关工作,依相关规定程序申请退还剩余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挂牌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之日起开始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略)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额缴纳出让价款。(二)竞得人如不签订或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视其竞得人违约,由竞得人按成交采矿权出让价款(略)%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责任,收回采矿权,按程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饶家畈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公告,相关事宜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二)对挂牌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之日起开始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三)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出让,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四)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等事宜需咨询的,请与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涉及采矿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咨询电话:(略)
本公告在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门户网站、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