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3.1.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略) 3.1.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略)年度及(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1.3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略)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用)(略)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工程及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④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3.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1.6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2)工程类高级职称。 3.1.7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1.8其他人员要求:(略) 3.1.9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略)年1月至(略)年(略)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3.1.(略)本项目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若中小企业申请本项目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大型企业申请的,应采将本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略)%的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略)%),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