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竞租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交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在3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和租赁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不得在铺面内经营液化气加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出售及带污染、高噪音的行业(如歌舞、音响销售、化工等)。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或第三人,造成业主或第三人投诉、索赔或行政部门处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6.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书面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7.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8.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9.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对防火防盗、门前三包、场内外卫生、综合治理、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等工作,如相关部门检查各项指标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处罚,均由承租方承担。 (略).其他未尽事宜按《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