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4、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5、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需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6、本次处置的3台(套)报废电梯未拆除,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交易转让方提出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回收资格(现场查看确认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进行现场查看另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现场拆除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技术监督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证(电梯操作证)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并且要人证相符、持证上岗,如作业过程中发现人证不符或未持证上岗等情况,转让方有权责令其停工并终止合同(现场查看确认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相关作业证明复印件)。 3、拆除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专项的人身意外保险(现场查看确认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保单复印件)。 4、拆除要求:(略) 5、拆除工期:(略) 每天作业时间:(略) 以上条款均由转让方进行解释说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转让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