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安防工程选型入围项目”工程采购项目按照公开挂网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1.项目信息:(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包编号:(略)
包名称:(略)
入围供应商数量:(略)
2.磋商具体要求如下表:(略)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 1 | 物防工程选型入围 | 1 | 项 |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略)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略)
3.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略)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4)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5)供应商须保证:(略)
(6)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同时参与:(略)
√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略)
(1) 与本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 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7)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8)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9)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原件备查;提供协会官网发布的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显示状态应为“有效”,“年审中”、“失效”视为无效)的截图加盖公章);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原件备查);
(3)供应商须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提供办公地点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原件备查);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原件备查);
(5)供应商所报防弹防砸复合玻璃产品须出具符合最新技术标准要求的CMA及CNAS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检测报告非本公司名义申报受检并取得的,应提供与检测报告中受检单位签订的采购协议。
(6)供应商所报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防尾随控制系统、嵌入式电机锁产品须出具符合最新技术标准要求的CMA及CNAS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检测报告非本公司名义申报受检并取得的,应提供与检测报告中受检单位签订的采购协议。
(7)供应商所报透明防盗安全门(PC防砸板门)产品须出具符合最新技术标准要求的CMA及CNAS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检测报告非本公司名义申报受检并取得的,应提供与检测报告中受检单位签订的采购协议。
(8)供应商所报防暴防切割安全门产品须出具符合最新技术标准要求的CMA及CNAS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检测报告非本公司名义申报受检并取得的,应提供与检测报告中受检单位签订的采购协议。
(9)供应商所报玻璃安全膜产品须出具符合最新技术标准要求的CMA及CNAS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检测报告非本公司名义申报受检并取得的,应提供与检测报告中受检单位签订的采购协议。
((略))供应商所报防盗安全门(联网监控中心防盗安全门、出入口防盗安全门)产品须出具符合最新技术标准要求的CMA及CNAS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检测报告非本公司名义申报受检并取得的,应提供与检测报告中受检单位签订的采购协议。
((略))供应商具有近3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已完成的银行业物防工程成功案例。(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的此项不得分)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为失信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
3.4供应商经营状态:(略)
3.5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
3.6供应商必须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说明会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举行项目说明会议,就本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向各供应商介绍情况。各供应商须派相关代表(项目经理及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人员等)参加会议,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会议时间:(略)
地点:(略)
5.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略)
发售时间:(略)
地点:(略)
获取方式:(略)
售 价:(略)
6.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提交时间:(略)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7.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略)
提交时间:(略)
地 点:(略)
8.凡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列方式联系:(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E-mail:(略)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帐 户:(略)
采 购 人:(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