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公告发布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4)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略)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略)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略)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略)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7.2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略)
7.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7)投标担保政策
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略)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