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略)号线四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轨道交通(略)号线四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略)号线四期工程项目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函》(川发改法规函〔(略)〕(略)号)同意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1.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略)
2.2工程概况:(略)
2.3招标范围:(略)
可行性研究服务内容:(略)
勘察设计服务内容:(略)
2.4标段划分
1标段:(略)
2标段:(略)
本批次招标共2个标段,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对2个标段均可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具体中标原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
①设计资质:(略)
②勘察资质:(略)
2)联合体投标人:(略)
3.1.2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项业绩要求:
①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近5年内),具有1个国内已完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业绩;
②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近5年内),具有1个国内已完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总承包业绩。
同一合同同时包含可行性研究、设计总承包项目业绩,或不同合同中的可行性研究业绩、设计总承包业绩经组合后满足上述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3.1.3主要人员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除勘察专业总体负责人<副总体>可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本单位人员担任外,其余主要人员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人员)
(1)项目经理(兼总包负责人):(略)
(2)项目副经理:(略)
(3)总体技术负责人(总体):(略)
(4)勘察专业总体负责人(副总体):(略)
注:(略)
②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指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工程。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略)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略)号或鼓楼南街(略)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蔡工电话:(略)
商务:(略)
孙工电话:(略)
传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