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 对意向竞租人资格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截止时间:(略) 3、支付方式:(略)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租人需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2、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的,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得人履行完合同签订及佣金缴纳等所有手续后,竞价保证金无息退回原帐户。其他竞租人的竞价保证金于拍租会结束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七 | 对意向竞租人的特别要求 | 1、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 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现有标的物在竞得后委托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