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采处((略))(略)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中医药大学护理学及助产学本科专业虚拟仿真实践教学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略)
地址:(略)
中标供应商:(略)
地址:(略)
相关供应商1:(略)
地址:(略)
相关供应商2:(略)
地址:(略)
我机关依法对(略)年(略)月(略)日收到的厦门立方幻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甘肃中医药大学护理学及助产学本科专业虚拟仿真实践教学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略)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对投诉人、甘肃华铖吉安商贸有限公司、嘉创飞航(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相关材料,前述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能够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价格说明函》和《承诺书》,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前述供应商存在恶意拉低评标基准价、对成本进行不合理压缩、报价不合理、影响产品质量、不能诚信履约、影响项目最终质量、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厦门立方幻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略)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