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略)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利用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和2#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及配套设施等,占用屋面面积约(略)平方米,直流侧容量为(略).(略)kWp,交流侧总装机容量约(略)k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式。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略)元(含税)。
2.4 招标范围:(略)
(1)本工程各项手续办理,项目推进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略)
(2)本工程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略)
(3)工程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包括但不限于:(略)
(4)所有工程施工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略)
(5)项目实施涉及的全部监造、检测、调试和试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略)
(6)负责移交前维护、调试试运( 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系统整体调试、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各种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功能验收、性能验收、档案整理及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配合结算和决算审计、负责人员技术培训、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保修及服务等内容。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建设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务,直至项目竣工决算等工作闭环,最终实现项目交付。
(7)负责项目并网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前的电站运行维护管理。
(8)并网后(包括试运行期间)发电收益归发包人所有。
(9)特别提醒事项: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光伏项目接入后不影响安装单位正常用电,若光伏电站接入后使安装单位频繁跳闸或者其他影响客户用电的情况,经专业单位认定,排除运维单位、用能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单位责任后,属于承包方责任范围的,承包方应无条件整改,整改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且承担因此产生的发电量损失。
本工程质量及安全须满足规范要求,根据现场情况,合理编制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划和月度费用。电站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地极端天气及建筑承重影响,施工期间拒绝野蛮施工,严格控制组件安装隐裂,保证电站系统效率不低于(略).5%。性能验收时,光伏电站整体效率η每低于承诺值1%,扣减该项目合同总价的2%,不足1%的按插值法计算扣款。
电站施工及运行期间内,若因为极端天气等原因导致光伏电站出现倒塌等受损情况,从而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经专业单位认定是电站设计和施工原因导致的,投标人应承担该事项的全部责任。投标人对光伏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承载能力负责,若电站施工及运行期间内出现房屋坍塌等情况,经第三方机构认定为光伏电站设计施工等问题导致的,则投标人应承担该事项全部责任。
施工过程及完成光伏项目安装后,投标人需保证屋顶达到建筑物原有防水等级,协调业主完成签章确认,不对业主生产产生影响,若因为施工问题导致房屋漏水问题,投标人应无条件进行维修处理。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控。
2.5工期要求:(略)
2.6标段划分(如有): /
2.7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