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年临沧博尚机场部分商业资源租赁项目 |
招租底价 | 标的1:(略) | 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招租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标的2:(略) |
挂牌公告期 | 信息发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类型 | 标的1:(略) | 证载面积 | / |
标的2:(略) |
租赁面积 | 标的1:(略) | 标的现状 | 标的1:(略) |
标的2:(略) | 标的2:(略) |
坐落位置 | 标的1:(略) |
标的2:(略) |
标的简介 | 临沧博尚机场位于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略)年3月(略)日建成通航,海拔(略).5米,距昆明空中距离(略)公里,飞行时间约(略)分钟,航站楼面积1万余平方米。先后开通了临沧至昆明、西双版纳、芒市、丽江、南京、成都、长沙、深圳、北京、上海航线,省内外直飞航线最多时达9条,辐射华东、中南、西南三个地区,(略)年旅客吞吐量达(略)万人次。目前,临沧博尚机场现稳定执行临沧至昆明、成都、上海直飞航班,临沧经昆明至北京经停航班,每天3-4班。下一步,临沧博尚机场正在突破多条临沧至省内外直飞航线。 本次招租项目共涉及2个标的。标的1位于T1航站楼靠机坪侧候机区以及隔离区外三间房间,面积共计(略).7㎡。其中T1航站楼靠机坪侧候机区面积(略).7㎡,航站楼隔离区外办公室1(面积(略)㎡)、办公室2(面积(略)㎡)、办公室3(面积(略)㎡),可用于开展航空研学活动、办公等;标的2位于T2航站楼及户外,面积(略).(略)㎡,用于从事广告媒体业务。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博尚机场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略)XA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霍女士 | 联系电话 | (略)-(略) (略) |
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9:(略)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对外进行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标的2中所涉及广告位目前仍在使用中,确定承租方后现使用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腾退相关事宜。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于公告期间至被确认承租资格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略):(略) 四、意向承租方未被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黑名单,且目前不存在欠付机场相关费用; 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 易 条 件 | 出 租 条 件 | 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 标的1:(略) |
标的2:(略) |
租赁用途 | 标的1:(略) |
标的2:(略) |
租赁期限 | 5年 |
免租期 | 标的1:(略) |
标的2:(略)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方式 | 详见《综合资源使用合同》(模板)中“结算条款” |
收费模式 | 标的1:(略) |
标的2:(略) 第一年合同年度租金为公开招租成交价为基准租金即固定租金,第二、三、四、五年度租金增减幅采取以(略) 年旅客吞吐量实际完成值为基数,租金增减幅比例=(第二、三、四、五年度旅客吞吐量÷(略)年度旅客吞吐量-1)x(略)%。 |
履 约 条 件 | 一、费用结算方式:(略) 二、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略) 三、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中止或解除后7日内拆除经营场所内的装修并恢复原状,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最终承租方不得经营有明显事故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有特殊异味和腐蚀性的项目;不得经营高耗电、高耗水项目;不得经营会产生噪音、废气、废水、污染和烟尘等项目;不得经营有损市容环境或与现代商业氛围不符等项目。 五、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综合资源使用合同》(附件下载) |
补充说明:(略) |
交易服务费 | 被确定为承租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服务费。承租方应于《收款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送达”方式包括挂号信或快递形式以及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挂号信或快递形式向承租方地址寄送3日后视为已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到达承租方特定系统日期视为已送达。)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略):(略)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由云交所提供),《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禁止转租承诺函》《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承诺函》《经营承诺书》(以上材料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详见附件下载); (二)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三)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在以上材料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名材料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交易保证金交纳无效。(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材料邮寄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特别提示:(略) |
交易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略)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略):(略)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标的1:(略) |
标的2:(略) |
备注:(略) |
| 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并按相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相关附件,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转让价款或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略)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
附件下载 |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综合资源使用合同(标的1).pdf、综合资源使用合同(标的2).pdf; 附件5:(略) 附件6:(略) 附件7:(略) 附件8:(略) 附件9:(略) 附件(略):(略)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 (略)-(略)号银佳大厦(略)楼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女士 | 咨询电话 | (略)-(略)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