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文件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让人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提供的虚拟账号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人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交易保证金交纳:(略) 第四条 意向受让人须自行判断交易标的价值、网络操作方法等,一旦报名成功、报出有效价格即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意向受让人进行平台注册、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或本单位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意向受让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交易双方须在受让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人应当在交易平台收到《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受让人未按照《交易合同》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交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期间损益:(略) 第八条 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其他特别事项说明及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以上相关资料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人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