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经奈曼旗财政局批准,奈曼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公开招租方式出租“奈曼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出租闲置国有资产”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一)标的标的名称:1.原交通局办公楼(3-6层)第二次;2.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三间第二次;3.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五间第二次;4.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七间第二次;标的坐落:1.原交通局办公楼(3-6层)位于奈曼旗通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院内东南侧;2.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三间位于奈曼大街中段路南中国工商银行(奈曼旗支行营业厅)东侧约(略)米处;3.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五间位于奈曼大街中段路南中国工商银行(奈曼旗支行营业厅)东侧约(略)米处;4.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七间位于奈曼大街中段路南中国工商银行(奈曼旗支行营业厅)东侧约(略)米处;(二)出租人出租人:(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法定代表(负责)人:(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三)评估情况:评估机构:(略)价值时点:(略)评估价:原交通局办公楼(3-6层)(略).(略)元/年。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三间(略).(略)元/年。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五间(略).(略)元/年。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七间(略).(略)元/年。(四)出租人承诺本出租人现委托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按公开招租(挂牌)的方式在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五)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1.内部决策文件名称:(略)2.批准机构:(略)二、交易条件(一)租赁期限:1.原交通局办公楼(3-6层),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2.原电影公司二楼东数第三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3.原电影公司二楼东数第五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4.原电影公司二楼东数第七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二)租金起始价:1.原交通局办公楼(3-6层)为(略).(略)元;2.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三间为(略).(略)元。3.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五间为(略).(略)元。4.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七间为(略).(略)元。(三)加价幅度:1.原交通局办公楼(3-6层)加价幅度为(略)元/次。2.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东数第三间加价幅度为(略)元/次。3.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东数第五间加价幅度为(略)元/次。4.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东数第七间加价幅度为(略)元/次。(四)标的状况:1.原交通局办公楼(3-6层)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于闲置状态,楼内水、电均可正常使用,取暖已向供热公司申请办理停暖,水电暖不存在欠缴费情况,无产权纠纷。2.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三间,此处房产属于商业性用房,所处地理位置为商业区,人流量适中,目前为对外出租使用,租赁期限至(略)年(略)月(略)日,水电暖均正常,无产权纠纷。3.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五间,此处房产属于商业性用房,所处地理位置为商业区,人流量适中,目前为对外出租使用,租赁期限至(略)年(略)月(略)日,水电暖均正常,无产权纠纷。4.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七间,此处房产属于商业性用房,所处地理位置为商业区,人流量适中,目前为对外出租使用,租赁期限至(略)年(略)月(略)日,水电暖均正常,无产权纠纷。(五)限定标的用途:1.原交通局办公楼(3-6层),可用于商业、办公、住宅使用。2.原电影公司二楼东数第三间,可用于商业、办公、住宅使用。3.原电影公司二楼东数第五间,可用于商业、办公、住宅使用。4.原电影公司二楼东数第七间,可用于商业、办公、住宅使用。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用途合理使用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和用途,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国家禁止的危险物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承租方应保持租赁标的内设备、设施完好,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从事违法活动或人为造成标的损坏(自然磨损及不可抗力除外),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标的类型:(略)(七)其他说明:1.各标的均不存在免租装修期。2.各标的均不收取出租押金。3.标的移交前所产生及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4.出租方、承租方依法承担各自应当缴纳的税款,税款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以及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5.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6.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要求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7.标的租赁期内,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等;或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所造成的承租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若因意外事件(如突发的火灾、盗窃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非出租方过错导致的事件)致使承租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承租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四、公开招租竞得原则本次网上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在报价时,只有1个意向承租人参与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即为承租人。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五、公告、报名、报价、竞价及时间(一)公告时间。1.原交通局办公楼(3-6层):(略)2.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三间:(略)3.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五间:(略)4.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七间:(略)确认参加竞价的意向承租人,应当于公告期内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相应标的提出报名申请、缴纳保证金,以网上办理成功为准。承租多个标的的,应当分别申请。(二)本次公开招租采取网上申请报名的方式,以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成功为准,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和现场申请报名。(三)系统登录及CA数字证书办理1.在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锁)或持有在自治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完成数字证书(CA锁)认证的意向承租人,均可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报名。2.数字证书(CA锁)办理:(1)现场办理,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或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2)网上办理,登录https:(略)3.操作手册获得方式:登录https:(略)[if !supportLists](四)[endif]报价、竞价及时间:(略)(五)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交易活动结束。六、交易保证金(一)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1.原交通局办公楼(3-6层):(略)2.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三间:(略)3.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五间:(略)4.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七间:(略)(二)交易保证金1.原交通局办公楼(3-6层) (人民币大写):(略)2.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三间 (人民币大写):(略)3.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五间 (人民币大写):(略)4.原电影公司二楼八间商厅东数第七间 (人民币大写):(略)(三)具体要求1.意向承租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承租申请后,按照交易系统提供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完成时间以交易系统接收到银行到账信息时间为准。2.保证金缴款账户应当为意向承租人的账户。(四)保证金处置1.竞价成功,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移交完成后,由出租人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承租人原缴款账户。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机构在确定承租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意向承租人原缴款账户。3.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2)被取消承租资格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人完成资产移交的;(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况。七、标的踏勘及答疑1.出租人不组织统一的标的现场踏勘,意向承租人在工作日内可电话联系出租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查,也可自行到现场查看,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标的状况以实地踏查为准,意向承租人不实地踏查的,责任自负。请在公告期内的工作日开展踏查(需提前预约),踏勘联系人:(略)2.意向承租人对公告及标的有疑问的,可向出租人咨询。咨询联系人:(略)八、资格审核(一)资格审核时,提交以下文件(请将相关文件规范扫描后上传):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