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合肥-肥东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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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合肥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略)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本次招标发出的技术规范书为打印盖章扫描版本。该文件我司用了众多款版本转换软件或者文字识别软件,均无法正确完整的识别到技术规范书的全部内容,如果全部重新码字编制,需要非常多的时间,给投标工作造成很大困难。我司查阅了近期合肥市采平台众多同类型招标项目,均以WORD版本或者WORD直接转换的PDF版本提供。因此恳请招标人能够及时补充提供WORD版本的技术规范书。 答:(略) 2.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要求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我司认为本项目是智能化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了大量的通信、电子信息、建筑电气、计算机网络等相关建设内容,不仅仅只是机电这一个专业建设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唯一限定了“机电工程”专业,具有恶意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同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的智能化项目工程师职称专业均要求“智能化相关专业”,不限定唯一专业。例如,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合肥市杏花湾中学和合肥市杏花湾小学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合肥市新站工人文化宫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长三角医养结合区域中心(合肥庐江)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楼智能化提升工程、中共肥东县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建议修改为:(略) 答:(略) 3.经过我公司仔细核对发现招标清单与技术规范书有出入请核实。 (1)质询事项1:(略) 第(略)项:(略) 参数: 1.名称:(略) 2.规格(约):(略) 1、基材采用玻璃纤维增强石膏成型品制作而成 2、整体采用钢桁架 3、以流体预铸,可以定制出单曲面、双曲面、三维覆面各种几何形状及镂空花纹、浮雕图案等任意造型。 4、玻璃纤维增强石膏成型品材料具有专业声学反射效果,以及良好的防火、防潮、环保性能,表面光洁、白度高、加工成形后不易变形开裂。 建议确认:(略) 答:(略) (2)质询事项2:(略) 第(略)项:(略) 参数: 1.名称:(略) 2.规格型号: 规格(约):(略) 1、基材采用(略)mm厚优质板材 2、免漆优质板材,表面无颗粒、气泡、渣点、颜色均匀且无异味。 3、面板木纹纹理自然,颜色线条拼合细密。 4、整体优质五金配件紧密拼接,封边细腻,转角过渡自然,间隙细小且均。 5、底部支撑采用定制钢结构支撑 6、未尽事宜详见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答疑、图集、政府相关文件及规范等其他资料,满足功能需求 建议确认:(略) 请招标人进行确认,这2个参数与技术规范书不匹配,造价预算不匹配。 答:(略) 4.招标文件中综合安防系统推荐品牌:(略) 事实依据:(略) 法律依据:(略) 诉求:(略) 答:(略) 参考品牌不具有限制性,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3)综上,本项目招标参考品牌不予调整。 5.招标文件中音乐厅扬声器、数字功率放大器产品推荐品牌:(略) 事实依据:(略) (1)根据技术规范中要求的众多参数指标要求只有BOSE(博士)完全满足,VUE(唯优)厂家明确表示不满足参数要求且表示是用于陪标的;TOA(提讴艾)是一家主要从事公共广播及相关产品的日本品牌,通过调研及TOA(提讴艾)官网咨询,无与本次招标内容匹配的产品(http:(略) (2)在众多知名国际一线主流品牌都不在本次推荐范围内,而有针对的选择不能满足参数要求的一些品牌作为推荐品牌,且唯一满足要求的BOSE(博士)品牌已被提前报备,对其他潜在投标人不予支持或报高价,此种情况明显就是通过技术规范书参数加推荐品牌的组合方式以达到控标目的。 法律依据:(略) 诉求:(略) 答:(略) 参考品牌不具有限制性,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3)综上,本项目招标参考品牌不予调整。 6.招标文件中一卡通推荐品牌:(略) 事实依据3:(略) 根据技术规范中要求的众多参数指标要求只有银通物联品牌完全满足; 技术规范书明确要求与六中菱湖校区进行衔接对接开通,六中菱湖校区一卡通使用品牌为:(略) 银通物联品牌已被提前报备,对其他潜在投标商不予支持或报超过正常价格2到3倍的价格。 此种情况明显就是通过技术规范书技术要求加推荐品牌的组合方式以达到控标目的。 法律依据:(略) 质疑诉求:(略) 答:(略)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产品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参考品牌不具有限制性,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综上,本项目招标参考品牌不予调整。 7.招标文件中音乐厅中广播级4K智能采集单元、智能摄像跟踪系统等产品推荐品牌:(略) 事实依据:(略) 法律依据:(略) 质疑诉求:(略) 答:(略) (2)参考品牌不具有限制性,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3)综上,本项目招标参考品牌不予调整。 8.招标文件中音乐厅中无线手持话筒、无线头戴话筒等产品推荐品牌:(略) 事实依据:(略) 法律依据:(略) 诉求:(略) 答:(略) (2)参考品牌不具有限制性,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9.招标文件中音乐厅中LED可调色温成像灯、三合一摇头灯等设备推荐品牌:(略) 事实依据:(略) 法律依据:(略) 诉求:(略) 答:(略) (2)综上,本项目招标参考品牌不予调整。 (略).招标文件中音乐厅中串叠式大幕机、反声罩吊杆、灯光吊杆设备推荐品牌:(略) 事实依据:(略) 以上三个推荐品牌全部被提前报备,对其他潜在投标商不予支持或报超过正常价格3倍以上的价格; 此项建设内容为舞台机械系统,建设内容本身就是根据舞台结构进行定制安装的系统,此项通过推荐品牌进行限制非常不合理; 三个推荐品牌中:(略) 以上事实表明:(略) 法律依据:(略) 质疑诉求:(略) 答:(略) (2)参考品牌不具有限制性,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略).招标文件中篮球馆中吸声体模块推荐品牌:(略) 事实依据8:(略) 以上三个推荐品牌全部被提前报备,对其他潜在投标商不予支持或报超过正常价格3倍以上的价格以达到控标的目的。 法律依据:(略) 质疑诉求:(略) 答:(略) (略).招标文件P(略)-(略)页第2.2.1(2)技术文件评审标准:(略) 答:(略) (略).本项目中的综合人工基准单价为(略).(略)元/工日,是否为定额人工单价按(略)元/工日计取,定额人工费参与取费、取税,综合人工基准单价相对于定额人工单价增加部分(略).(略)元只计取税金。请明确? 答:(略) (略).我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参考品牌注2”条款提出异议。该条款中提到:(略) (一)基本事实:(略) (二)异议理由: (1)缺乏“恶意抬高价格”认定的标准和基数:(略) (2)上浮幅度缺乏明确标准:(略) (3)证明材料的来源和合法性未明确:(略) (4)调整范围与程序含糊不清:(略) (5)与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存在潜在冲突:(略) (6)范本文件不支持形式调整:(略) (三)请求及主张: 对“参考品牌注2”条款进行补充,明确价格认定基数、上浮幅度、证明材料标准及调整范围的具体内容与程序。 补充主要材料的风险幅度标准,合理分担市场波动带来的价格风险。 解决“恶意抬高价格”条款与材料风险幅度条款的冲突,确保定价条款的统一性、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人或者采购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资格要求和不公平的招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有歧义或者误导性规定。” 答:(略) (略).我司已仔细研读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清单、图纸及技术规范书等招标资料,发现本次投标工程量清单有重大缺失,技术规范书中的“1.4智慧管理系统”整个系统均没有在工程量清单中列项,招标文件虽然在招标文件第(略)页明确了“技术规范书中“1.4智慧管理系统”为本智能化工程所需配套服务部分,此部分内容清单不单独列项”,但“1.4智慧管理系统”不是简单的配套内容,而是要求高,占比大的重要系统。首先该要求内容多,应当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清单以明确和完善。其次该系统整体价值高,为本项目不可或缺的重大内容,应当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的体现。最后该系统只体现在技术规范书中,而本次技术规范书为答疑盖章扫描版,扫描不清晰,无法完整识别文字内容,造成本系统采购需求的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