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略)-(略) (略):(略)
宿迁市宿豫区农业农村局的宿豫区(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豫区(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 工程地点:(略)1.2 工程规模:(略)1.3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 (略) 天内完成项目选项入库、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 (2)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具体时间满足上级求)。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 (略) 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及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预算、标底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 (4)规划设计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同时使用BIM (建筑信息模型)来制作 3D 规划图。 (5)后续服务期:(略)(6)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及一套CAD图纸和3D规划图。1.4 质量要求:(略)(2)使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制作的 3D 规划图,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以上传至“易掌田”时间为准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 工程地点:(略)1.2 工程规模:(略)1.3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 (略) 天内完成项目选项入库、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 (2)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具体时间满足上级求)。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 (略) 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及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预算、标底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 (4)规划设计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同时使用BIM (建筑信息模型)来制作 3D 规划图。 (5)后续服务期:(略)(6)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及一套CAD图纸和3D规划图。1.4 质量要求:(略)(2)使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制作的 3D 规划图,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以上传至“易掌田”时间为准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1 工程地点:(略)1.2 工程规模:(略)1.3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 (略) 天内完成项目选项入库、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 (2)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具体时间满足上级求)。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 (略) 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及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预算、标底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 (4)规划设计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同时使用BIM (建筑信息模型)来制作 3D 规划图。 (5)后续服务期:(略)(6)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及一套CAD图纸和3D规划图。1.4 质量要求:(略)(2)使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制作的 3D 规划图,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以上传至“易掌田”时间为准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2 工程规模:(略)1.3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 (略) 天内完成项目选项入库、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 (2)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具体时间满足上级求)。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 (略) 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及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预算、标底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 (4)规划设计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同时使用BIM (建筑信息模型)来制作 3D 规划图。 (5)后续服务期:(略)(6)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及一套CAD图纸和3D规划图。1.4 质量要求:(略)(2)使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制作的 3D 规划图,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以上传至“易掌田”时间为准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3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 (略) 天内完成项目选项入库、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 (2)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具体时间满足上级求)。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 (略) 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及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预算、标底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 (4)规划设计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同时使用BIM (建筑信息模型)来制作 3D 规划图。 (5)后续服务期:(略)(6)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及一套CAD图纸和3D规划图。1.4 质量要求:(略)(2)使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制作的 3D 规划图,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以上传至“易掌田”时间为准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合同签订 (略) 天内完成项目选项入库、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 (2)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具体时间满足上级求)。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 (略) 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及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预算、标底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 (4)规划设计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同时使用BIM (建筑信息模型)来制作 3D 规划图。 (5)后续服务期:(略)(6)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及一套CAD图纸和3D规划图。1.4 质量要求:(略)(2)使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制作的 3D 规划图,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以上传至“易掌田”时间为准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2)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具体时间满足上级求)。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 (略) 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及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预算、标底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 (4)规划设计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同时使用BIM (建筑信息模型)来制作 3D 规划图。 (5)后续服务期:(略)(6)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及一套CAD图纸和3D规划图。1.4 质量要求:(略)(2)使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制作的 3D 规划图,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以上传至“易掌田”时间为准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 (略) 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及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预算、标底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 (4)规划设计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同时使用BIM (建筑信息模型)来制作 3D 规划图。 (5)后续服务期:(略)(6)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及一套CAD图纸和3D规划图。1.4 质量要求:(略)(2)使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制作的 3D 规划图,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以上传至“易掌田”时间为准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规划设计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同时使用BIM (建筑信息模型)来制作 3D 规划图。 (5)后续服务期:(略)(6)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及一套CAD图纸和3D规划图。1.4 质量要求:(略)(2)使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制作的 3D 规划图,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以上传至“易掌田”时间为准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5)后续服务期:(略)(6)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及一套CAD图纸和3D规划图。1.4 质量要求:(略)(2)使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制作的 3D 规划图,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以上传至“易掌田”时间为准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6)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及一套CAD图纸和3D规划图。1.4 质量要求:(略)(2)使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制作的 3D 规划图,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以上传至“易掌田”时间为准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4 质量要求:(略)(2)使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制作的 3D 规划图,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以上传至“易掌田”时间为准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2)使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制作的 3D 规划图,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以上传至“易掌田”时间为准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6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计划建设面积约 3 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 (略) 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略)万元(具体 以上级批复为准) 。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2.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2.2 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5.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6 其他条件: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略)日 (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系人:(略)联 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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