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R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注:(略)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略)〕第(略)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提供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近 5 年((略)年1月 1 日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规模(略)m3/日及以上的城市市政排水泵站(一体化泵站除外)建设工程施工(业绩需含土建建设和工艺设备采购安装)。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③若上述资料未明确表明工程规模,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如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提供见索即付投标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经济标(投标报价):(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略)项目负责人业绩:(略)投标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略)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略)0.(略)、0.(略)、0.(略)、0.(略)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略)0.(略)、0.(略)、0.(略)、0.(略)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0.(略)、0.7、0.(略)、0.(略)、0.(略)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0.(略) ;R本工程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K值或K1值、Q1值。4、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R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经济标((略)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略)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略)分) |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上述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充分审核、评议后,由各评委按细则独立评分,计分单元为0.(略)分。若评分点缺失或有重大偏差则计0分。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若各项评审要点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略)% 时,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①总体概述(2分):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及方案针对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得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得1.4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 0-0.6分,最高得2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分):(略)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得 1.4 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 0-0.6 分,最高得 2 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④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制定了合理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得0.7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3分,最高得1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⑤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5分):制定了合理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的得 2.(略) 分;全面、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 0-1.(略)分,最高得 3.5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⑥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0.5分):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得 0.(略) 分;安全措施及扬尘防治措施齐全,环境卫生管理及标准化管理到位的,加 0-0.(略) 分,最高得 0.5 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2.3.3(3) | 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5 年((略)年1月 1 日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规模(略)m3/日及以上的城市市政排水泵站(一体化泵站除外)建设工程施工(业绩需含土建建设和工艺设备采购安装),并在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③证明材料须能证明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略)](略)号文执行,工程完成(略)%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④若上述资料未明确表明工程规模,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⑤该业绩可以和资审业绩为同一业绩 |
2.3.3(4) | 投标企业信用考核得分(6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市政)信用得分*6%(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