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租赁房产的挂牌价为含增值税价。 二、本次租赁房产系根据《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与新疆能源(集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协议》划转至新疆能源(集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持有者及证载权利人为新疆八钢钢结构有限公司、新疆第一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尚未变更为新疆能源(集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与新疆能源(集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的框架协议》,本次出租房产新疆能源(集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交由出租方经营管理,期限为5年,于(略)年(略)月(略)日到期,本次租赁期为3年,已超过委托经营期限,委托期到期后,出租方重新与新疆能源(集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三、本次评估中,出租方所提供的证载建筑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不一致,本次评估结果中的租赁面积依据出租方所提供的《(略)年门面房租赁汇总表》,若后期其租赁面积发生变化,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四、本次租赁房产公共配套设施齐全,房产为底商,室内水、电、暖齐全,可正常使用。 五、本次资产租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六、出租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产权人为新疆八钢钢结构有限公司,房屋坐落位置为原门牌号,相关产权证尚未办理产权人名称及门牌号变更,房产所占土地为划拨,出租方已出具承诺函。 七、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使用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九、本次租赁房产证载面积(略)m2,本次租赁部分面积为(略).(略)m2,尚未分割。 十、本次租赁房产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目前还在经营中,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若此次原承租方未承租,原承租方须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搬离,出租方予以协助。 十一、租赁方案中资产面积及挂牌价为九项房产合计值,具体租赁面积及挂牌价格以公告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