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应在参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参评文件,递交地点为:(略) 注:(略) 4、最终受让方须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资产安全拆除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完成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价款(如涉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5、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如涉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转、受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且转、受让方按约定支付完毕合同价款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在资产交接完毕之日起至(略)年7月(略)前内完成厂房拆除工作、资产的清运工作及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责任。非不可抗力受让方逾期拆除应相应承担的责任。 转让方厂区内废旧建筑物拆除包含但不限于:(略) (1)拆除、运输、清理现场等全部过程。 (2)结构形式综合考虑建筑物拆除。 (3)拆除范围:(略) (4)综合考虑现场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拆除时需保护的设备、设备平台、管道、管道支架等。 (5)包括完工清理,做到现场平整、干净、建筑垃圾合法倾倒等。 (6)施工拆除包括设备基础、厂房基础、不保护建筑物车间地面、地池建筑垃圾清掏。 (7)保护建筑物不涉及车间基础、设备基础、池坑清掏和填埋等,个别另议。 7、双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出具发票。 8、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9、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略)、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略)、受让方声明:(略) (略)、受让方应按约定,及时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 (略)、鉴于受让方在受让意向登记前已充分了解了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并对该情况予以确认,因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略)、双方按照约定承担标的交接的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