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财采处〔(略)〕(略)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成县(略)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其他公告、合同公示)”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当事人1(采购人):(略)
地址:(略)
当事人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当事人3(中标供应商):(略)
地址:(略)
我机关依法对(略)年(略)月4日收到的成县科信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法人“成县(略)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其他公告、合同公示)”的举报进行了核查。
一、核查情况
举报事项一:(略)
经核查,本项目在甘肃政府网其他公告栏目公示的《成县(略)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合同公示)》未明确产品的“规格型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的规定。故此项举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二:(略)
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之规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只有对供应商的质疑进行答复的法定义务,而无对举报进行受理的职责。故此项举报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未按规定发布成交公告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略)天内依法向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两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县财政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