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大学附属学校食堂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机校街(略)号 (略)年(略)月,教职工总人数约为(略)人,学生总人数约为 (略) 人。现公开对外招标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 序号 | 人员 | 餐费标准(包括主、副食主材、调味料等食材费用,包括制作、运输等费用) | 人 数 | 用餐天数 | 用餐月数 |
| 1 | 教职工 | (略)元/人/天(早餐 有 午餐 有 ) | 约(略)人 | 约(略)天/月 | (略)个月/年 |
| 2 | 学生 | 午餐:(略) | 约(略)人 | 约(略) 天/月 | 9.5 个月/年 |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3.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
三、现场管理
1.采购人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略)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负责。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中标方进行处理清运,需保证及时、卫生,不对学校环境产生污染。
3.在签署合同之前,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指定人员盘点固定资产,列出详细清单加盖公章作为服务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校园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食堂服务人员还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入校人员符合学校管理的规范要求。
5.中标人应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略)
6.食堂单独设立水、电、燃气计量表,水费、电费、燃气费由中标方负责缴纳。
7.采购人、中标人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对食堂升级改造,需共同协商,具体内容如果超出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双方需签署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8.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人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需要搬离时也须经采购人同意履行相关双方认定手续后进行)。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现场加工制作,其中教师与学生共用一所食堂并一起用餐。
1.教师餐
早餐:(略)
午餐:(略)
2.学生餐
午餐:(略)
3.全荤:(略)
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五中午前向家长公示。
对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供餐时间
早餐: 6:(略)开餐午餐: (略):(略)开餐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五、安全管控
1.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校园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3.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人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略)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略)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6.中标人对食堂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消防安全、场地设备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7.中标人负责对食堂及周边通道、走廊双方合同约定的空间范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正常运行负全部管理责任。
8.中标人负责食堂主要操作间及就餐区域监控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确保视频资料留存至少(略)天。
六、食材要求
1.禽肉类:(略)
2.蛋类:(略)
3.畜肉:(略)
4.水产类:(略)
鱼类重量需求:(略)
5.蔬菜类:(略)
6.调料类:(略)
7.水果饮料类:(略)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略)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略)
七、服务期限及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略)
2.服务地点:(略)
3.付款方式:
教师餐费:(略)
学生餐费:(略)
4.执行标准:(略)
八、责任状:
1.承包期内承包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承包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承包期内由承包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属于承包商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包商负责。如因电、水、消防等方面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包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若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政策产生分歧和矛盾的,以法律、政策条款为准。
九、退出机制
学校应当制定委托经营企业退出管理制度,发现食堂委托经营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当立即上报区县(市)教育局,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同时启动新一轮采购程序。在过渡期间,学校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提前制定供餐预案。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略)%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违反合同约定:
- 经营范围不符:(略)
- 经营时间违约:(略)
(7)食品安全问题:
- 卫生不达标:(略)
- 食品质量不合格:(略)
- 安全事故频发:(略)
(8)服务质量问题:
- 饭菜质量差:(略)
- 供餐不及时:(略)
- 服务态度恶劣:(略)
(9)经营管理问题:
- 财务状况不良:(略)
- 不配合管理:(略)
- 违规经营被处罚:(略)
((略))其他情况:
- 不可抗力因素:(略)
- 学校自身需求变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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