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工程澄清公告2
项目编号:(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来安县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工程”的招标文件提问回复内容如下:
1、因本项目主体为照明及信号灯招标,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为把好工程质量和安全很重要,因而要求标后中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国家级检测报告是合理的,但投标阶段不做要求,投标后中标人提供提供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国家级检测报告,可能会导致潜在投标人标前投标时弄虚作假,虚假应标,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议修改为中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工作量清单中所要求的规定的国家级检测报告原件,以备核查后,并提供符合招标内工程量清单中符合要求的样品交由业主封样。如不能提供相应的国家机构认证的产品检测报告,视为虚假应标,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复:(略)
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