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华尔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华尔泰评报字[(略)]第 (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首次(略)万元价款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剩余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成交价款结算方式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3、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4、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5、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的修缮、装修、装饰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缮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6、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如下:(略) 7、公开挂牌价格为(略).(略)万元(包含取暖费和增值税,不包含物业管理服务费、保险费、水电燃气费以及其他维护费用);租赁期定为(略)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履约保证金为(略)万元;提供最长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以实际开业为准。具体租赁事宜严格按照哈国资发〔(略)〕(略)号《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规定》执行。8、经营业态需符合中央大街历史文化风貌与商圈调性,重点引入文旅体验、特色餐饮、创意文创等高附加值业态,丰富街区业态层次,提升整体商业价值。业态需符合中央大街历史文化风貌,如特色文化餐饮、体验式文旅项目及其他契合区域定位、促进企业发展的优质文旅项目,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与街区整体品质提升。9、报名期间承租方进行现场勘察需签订现场勘察确认书。(略)、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的修缮、装修、装饰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缮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整体出租物转租给第三方。若承租方擅自整体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单个商铺分租给第三方。对于因分租商铺造成的损害,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此类分租给出租方造成任何损失,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和差旅费等。(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按照足额交纳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略)、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略)、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略)、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起止时间、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条款,以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等,均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在缴纳租金的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略)、合同期满后,如果承租方不再续租,对在合同期间投入的设施设备,承租方有权向该房屋的新承租方协商作价转让,转让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或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承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略)、房地产所在建筑物的第3层,为出租方保留自用部分,但中庭及垂直交通设施,包括两部电梯、楼梯和扶梯等,为共享部分,用于保障物业的综合使用功能。现有两部电梯明确为除客流外的货流、员工流、物流专用,确保物业运行的高效性和规范性;同时,现有梯与扶梯为共用的客流动线,直接服务于一至三层的所有客人通行。(略)、第1层新增品牌展示区域。在第1层((略)-(略)轴,具体以出租方图纸标注为准)范围内预留(略)㎡,设置临街独立门、品牌门头、文化墙及销售专区。该区域为共享区域,所有客人均可自由使用,承租方不得封闭或限制动线。(略)、承租方需严格遵守共享区域的管理规则,未经出租方审批不得擅自更改设施用途或对客流通行造成干扰。所有涉及设施变动的设计、施工与管理成本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确保三层自用功能与客流的正常运行。出租方保留对共享区域的最终解释权和管理权。(略)、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略)、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由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