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单位就现有两处房产公开进行招租,邀请符合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概况
本次公开对外招租的房屋位于武汉市沿江大道(略)号长航局大楼附楼一层房产面积(略).(略)㎡,另提供约(略)㎡卫生间供使用;裙楼两层房产面积(略).(略)㎡,二层另含夹层约(略)㎡未纳入办证范围。
二、用途与期限
1.根据地段和环境要求,两处房产合并招租,经营业态限于:(略)
2.租赁期限五年,自合同签订日起,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
三、特殊要求
1.中标承租人五年合同期满后或中途退租,均不予任何补偿或任何附加条件。
2.中标承租人对中标项目的装修方案需经由我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3.在遇到不可抗因素影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由于房产所属特殊地域原因,两处房产由同一承租人一并规划设计经营,与我单位性质、文化发展不融合的经营项目,我单位有权拒绝其参与招租。
5.装修期不超过三个月。
6.租赁期间需签署安全责任书,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四、招租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愿在起始价及以上受让本次招租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承租者承诺并保证,其在租赁期内持续拥有开展的经营业态和品牌经营行为所必须的全部有效的执照、许可、证书、授权须合法。
五、严禁以下竞租人参加本次竞租活动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竞租人。
2.未按规定报名的竞租人。
六、招租程序
1.确定租金起始价。
租金起始价设定为(略)元/月(含税)。
2.发布招租公告。
定于(略)年1月(略)日起对外发布,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3.现场踏勘及报名登记。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凡符合招租条件、有意参与的竞租者,竞租人在工作日时间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踏勘,并在规定期限内携带相关资料到长航局机关事务中心报名登记,报名资格不能转让,未报名者不能参与竞租活动。
报名时间:(略)
4.举行公开竞租。
由长航局机关事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定于(略)年1月(略)日上午(略):(略)
注:(略)
七、报名及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1.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并提供相关资料:(略)
2.报价文件递交同时需提供对商铺的投资规划说明。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九、报名及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略)
十、中标人自《竞租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在5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逾期、放弃、拒绝缴纳租赁押金或签订协议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和签订合同。出租人可按递补原则与第二候选中标人签订协议,也可重新组织招租。
十一、租金事宜
1.租金及支付方式:(略)
2.租赁期内的水、电、卫生管理等事项一概由承租者自理,相关费用均由承租者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 址:(略)
十三、其他相关事项
1.公告方式:(略)
2.定标方式:(略)
十四、承租者承诺事项
1.承租者应维持现有房屋等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改造及装修时,改造及装修方案须经长航局机关事务中心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及改造中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者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的,承租者装修或改造物出租方不予补偿。
2.租赁期内,未经长航局机关事务中心允许,承租者不得转租、分租该商铺,不得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不得与他人互换经营。
3.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房安全责任、保管责任以及其他一切责任。如造成房屋及设施毁损的,承租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赔偿。
4.因地方政府规划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承租双方均要依法遵守相关规定,出租方应提前通知承租方,退还未到期租金,同时终止租赁合同。
5.承租者在租赁期内需服从招租人管理,遵守长江航务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的有关规定。
6.承租者与长航局机关事务中心签订租赁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另行约定。
7.凡参加报价者,均视为已经完全了解本公告相关情况,同意并自愿接受上述条件。
8.本次公开招租相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招租人长航局机关事务中心,未尽事宜以招租人补充通知为准。
长江航务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