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陇东学院1-5#学生公寓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招标人为陇东学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招标,招标对象是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随机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建设地点:(略)
2.4工程规模:(略)
2.5服务期限:(略)
2.6招标范围:(略)
2.7招标控制价:(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状态,查询渠道:(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4.1拟参与投标者,请与(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4.2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4.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综合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5.1 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5.2 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六、结果公示
6.1 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机构将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6.2 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内容同投标文件正本(要求为签字盖章完成后的正本PDF扫描件),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中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