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
(略)年排污许可审核技术服务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公开报名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东方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拟选聘技术审核服务单位协助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称
东方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略)年排污许可审核技术服务。
二、服务内容
对排污许可证申请进行技术评估审核。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以及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到期续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注销等)进行技术评估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略)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团队。
(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略)
四、报价要求
(一)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略)〕(略)号和《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二)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变更、重新申请、延续申请工作中单个项目的评估费为(略).(略)元/件(下浮率范围0-(略)%),排污许可证基础信息变更不收取费用。
五、报名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报价函、审查工作负责人专业及职称、审查工作团队人员、近三年未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批评的书面声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规范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以上证书、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查验)。
六、申请单位要求
(一)申请单位必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社会组织或获得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
(二)申请单位能够完成过政府委托的国家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能力。
(三)申请单位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申请单位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学历及相关从业经验,能组建技术团队为本项目进行服务。
(五)选聘办法:(略)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报名时间:(略)
(八)报名地址:(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略)
(十)选聘人:(略)
(十一)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