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
1.项目名称:(略)
2.标段名称:(略)
3.澄清或修改事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略).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略).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略)
修改为:(略)
(略).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略)
(略).2.1缺陷责任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一)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略)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略)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 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略)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二)排水管道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前,由运维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管道排查检测,经检测合格并经运维单位或检测机构盖章确认后,方可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或终止质量保证金保函;检测不合格的,由责任方承担检测鉴定及缺陷修复费用。
(略).2.2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略)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5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略)
修改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合同价1%/人次(最低不少于5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略)
注:(略)
4.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
无为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中心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答疑澄清第1次(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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