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局惠州遣返站地块围蔽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注:(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标的的名称:(略)
(二)数量:(略)
(三)项目属性:(略)
(四)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略)
1.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略)
(1)中选单位按照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本工程施工;
(2)必须按工程施工图、要求完成施工工作;
(3)施工单位要自行勘查工程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地形地貌等施工条件。
2.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略)
(1)协助业主单位完成地界放点定位工作;
(2)协助业主单位完成地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施工报批工作;
(3)承担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施工服务,配备足够数量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施工服务等工作;
(4)因施工条件原因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3.工期:(略)
4.合格的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4.供应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6.供应商拟派出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7.供应商需承诺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格式自拟)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于资格性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略)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注:(略)
2.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3.本项目只接受已响应登记及领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
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略)
①通过银行汇款后,再把响应登记资料邮寄到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确认响应登记资料后,磋商文件以邮寄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如需邮寄,请提前联系代理公司,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的费用及风险)。
②通过银行汇款后,凭汇款流水截图及响应登记资料到代理公司现场进行响应登记并领取磋商文件。
收款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邮寄地址:(略)
邝工:(略)
汇款注明:(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现场考察、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2.本项目不需要答疑会。
(二)磋商说明
1.磋商地点:(略)
2.现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
(三)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略)
(四)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