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飞行区P2/P4沥青联络道翻修项目(施工部分)
(项目编号:(略)
招标公告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飞行区P2/P4沥青联络道翻修项目(施工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飞行区P2/P4沥青联络道翻修项目(施工部分)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略)% ,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编号:(略)
2.2 项目名称:(略)
本项目包含两个包件,分别为:
包件1:(略)
包件2:(略)
本项目对包件1和包件2分别进行报名、开标和评标。每个包件按照各自评标办法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禁止出现包件1和包件2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相同的情形。
2.3 建设规模:(略)
包件1:(略)
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两部分:(略)
包件2:(略)
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沥青道面翻修区域内助航灯具进行拆除及恢复,更新二次电缆及二次电缆保护管。P2、P4 沥青联络道本次改造区域现有灯具包含滑行道中线灯、跑道警戒灯、停止排灯、嵌入式跑道边灯、中间等待位置灯。目前均能够正常运行,在本次改造工程中灯头利旧使用。
详细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工程总预算(略).(略)万元(含税)。
2.5 资金来源:(略)
2.6 项目地址:(略)
2.7 招标人:(略)
2.8 招标代理机构:(略)
2.9 招标方式:(略)
2.(略) 招标范围:
包件1:(略)
包括但不限于:(略)
包件2:(略)
包括但不限于:(略)
由招标人所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显示的所有工程内容及施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略) 投标最高限价:(略)
包件1场道工程部分:(略)
包件2目视助航工程部分:(略)
各包件投标报价超出该包件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略) 工期:
包件1场道工程部分:
施工绝对工期预计不超过(略)日历天,按一跑道每周关闭2次条件下,实际工期为(略)日历天,实际工期计划根据跑道及滑行道关闭计划做相应调整,总工期不超过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略)
包件2目视助航工程部分:
施工绝对工期预计不超过(略)日历天,按一跑道每周关闭2次条件下,实际工期为(略)日历天,实际工期计划根据跑道及滑行道关闭计划做相应调整,总工期不超过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略)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若总施工工期与计划开始、完工日期不一致,以总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包件1场道工程部分:
(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提供的资质未列入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的“不达标”名单(以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最新公示信息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
(7) 投标人未被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以上海机场 (集团 ) 有限公司(www.shairport.com)首页标题栏中“机场集团/招标信息/政策发布”页面公布的名单结果为准);
(8) 专业分包人不得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以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www.shairport.com)首页标题栏中“机场集团/招标信息/政策发布”页面公布的名单结果为准);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目视助航工程部分:
(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提供的资质未列入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的“不达标”名单(以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最新公示信息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
(7) 投标人未被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以上海机场 (集团 ) 有限公司(www.shairport.com)首页标题栏中“机场集团/招标信息/政策发布”页面公布的名单结果为准);
(8) 专业分包人不得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以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www.shairport.com)首页标题栏中“机场集团/招标信息/政策发布”页面公布的名单结果为准);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略)
4.2 凡报名本项目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报名2个包件。
4.3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略)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各包件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 年2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 上海市恒通路(略)号(略)楼第二会议室 。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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