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略)年(略)月/(略)月/(略)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略)年(略)月/(略)月/(略)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8.授权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略)年(略)月/(略)月/(略)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