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投 标 报 价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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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总价 | (略)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 7.3 款。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同得最高分 (略)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每高 1%,在(略)分基础上扣1.0分,扣完为止;每低 1%,在(略)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 |
二 | 施工组织设计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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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进度计划、工期、资源配置计划 | 4 | (1)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且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应具体到天),关键路径正确、清晰,工程进度计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序分解详细合理,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的计算说明,总工期、节点工期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度保证措施有力,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2)投入本项目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可行,数量、设备选型合理,有详细的计算说明,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3)资金使用、各工种劳动力的安排等安排合理,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临时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保证措施 | 3 | (1)施工布置有详细的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应文字说明,场内道路、水、电系统布置,钢筋、木工加工场及设备仓库布置合理,职工宿舍、办公区、食堂等区域设计合理、布置得当,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2)施工期生产、生活区的排水方案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3)施工围堰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措施有保证,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文明工地和廉政文化建设、工程资料管理 | 7 | (1)质量管理体系完整,组织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2)能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人员、设备等的投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防护措施有针对性,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4)文明工地和廉政文化建设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5)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工地档案室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略) | (1)施工围堰及降排水(2分)施工围堰填筑、维护及拆除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施工降排水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2)土方工程(2分)土方施工方案可行,能满足施工需要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得1分;土方调配合理,回填土料选择、压实措施合适,得0.5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0.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3)岸坡防护工程(8分)岸坡防护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得6分;施工工艺流程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4)配套建筑物工程(2分)配套建筑物工程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5)植物防护工程(3分)植物防护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植物防护工程养护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 | 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编制要求 | 1 | 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超过 (略) 页得 1 分,超过 (略) 页得 0 分。 |
三 | 项目管理机构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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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经理素质 | 4 | (1)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须提供职称证书)(2)拟任项目经理近5年内((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施工合同额≥(略)万元的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开发项目除外)施工项目经理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略)须提供上述人员(略)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聘用合同以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不得分。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
2 | 管理人员配备 | 4 | (1)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须提供职称证书)。(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满足工程需要,配备质检(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齐全(提供相应的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每人只认一证)须提供上述人员(略)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