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买受人自行负责地面附着物的清理补偿、装车、外运及当地的协调等工作,委托人不负责协调。标的所产生的装车费、运输费、装卸费、拆除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运输路线道路损坏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损坏公共基础设施,则须按量修复或作价赔偿)。 3、买受人运输标的物的路线必须符合委托人要求,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 4、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自交付之日起(略)日内将标的拆除、清运完毕,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拆除、清运中断除外,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买受人所有清运工作,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在建筑物四周应采取防护措施,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并确保稳固安全,禁止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河道、湿地、林地、渠道、滩涂、道路两侧和规划区内的闲置土地上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地方。出入口必须安排值班人员,道路保持畅通。同时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做好除尘、除噪措施,如引起周边群体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6、买受人需严格按照委托人要求和合同条款内容要求。拆除、装运过程中所有安全管理工作由买受人负责。自标的移交至买受人之日起,标的的看护、拆除、运输、残余物处置过程中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严禁超范围拆除、清运,如发现超范围拆除、清运或盗采盗挖行为的取消拆除、清运资格,履约保证金及标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7、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应实地查看,根据本次项目评估报告与咨询委托人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的位置、质量、数量、瑕疵、面积、范围等全面情况。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接受标的拍卖状态,并愿承担一切有关责任。我公司与委托人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对标的介绍的一切资料均是向竞买人提供的参考,并不构成本公司及委托人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如遇残值丢失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委托人与拍卖人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做任何经济补偿,相关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拆除物残值价值的增减等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标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按该合同的内容约定履行。买受人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现状标的物的状况为由,拒绝签订《出让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