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锦州东路(略)号汇轩小区(略)栋3层6单元(略)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新((略))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略)号,权利性质为存量房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缴纳后续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待转让方在房产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并补办相关手续后,与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手续的补办以房产部门办理进度为准。 二、本次转让房产估价结果不包含房屋装修、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包含应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 三、依据(略)年第十二师批复文件(师国资发〔(略)〕(略)号),转让方(略)%股权已无偿划转至新疆国运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五、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其他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