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资信业绩:(略) 设计方案:(略) 投标报价:(略) 其他评分因素:(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略)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略) 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2=1-Q1。 |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业绩 ((略)分) | (1)企业业绩(3 分):(略) (2)项目负责人业绩(2 分):(略) (3)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业绩((略) 分):(略) 1)工艺负责人项目业绩最高分4.5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项目业绩最高分得3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项目业绩最高分得3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项目业绩最高分得1.5分; 5)电气或自控、弱电专业负责人项目业绩最高分得1.5分; 6)暖通或动力专业负责人项目业绩最高分得1.5分;注: ①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筑类型为医药类项目。 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姓名以设计合同中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未注明,提供该业绩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各专业负责人的盖有审图机构审查章及设计单位出图章的图纸签署页或业主提供的盖章文件证明材料。 ③总建筑面积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审图合格意见书)或盖有审图机构审查章的总图或四库一平台总建筑面积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④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计分。 ⑤同一业绩在“投标人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专业负责人业绩”中均只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⑥ 项目负责人业绩未从诚信库获取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⑦特别注意:(略) |
项目组成员 (6分) | 除项目负责人外,各专业负责人配置(6分) (1)工艺专业负责人(1名):(略) (2)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略) (3)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略)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略) (5) 电气或自控、弱电专业负责人(1名):(略) (6)暖通或动力专业负责人(1名):(略) 注:(略) 项目组成员养老保险要求:(略) |
奖项 (4分) |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担的医药厂房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类优秀勘察设计奖项。国家级的,有一个得1分,省级的,有一个得0.5分。 注: ①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或发文日期起算,如两者不一致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日期为准。 ②国家级奖项是指:(略) 省级奖项指:(略) 程)勘察设计奖; ③加分时投标人最多提供4个奖项,只以最高分计分一次,不重复累计; ④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⑤“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 | | |
2.2.4 (2)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1、总体规划及布局((略)分) | (1)总平面设计综合考虑规划条件需求,并符合项目功能特性与医药园区专业性使用要求,与周边的自然资源相协调,充分利用地块价值;未提供不得分;(2)充分协调好与周边现状建筑、景观、高差等关系;未提供不得分;(3)功能分区界定明晰,设计方案科学、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率;未提供不得分;(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满足现行建筑消防规范;未提供不得分;(5)交通流线清晰,符合GMP医药园区要求,出入口位置合理,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满足要求;未提供不得分; |
2、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6分) | 根据发包人要求及附件中的项目介绍、项目定位、建设内容等信息,针对医药园区项目与入驻医药企业生产及配套等设计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对应的合理化建议及对策措施;未提供不得分; |
3、使用功能(6分) | (1)建筑使用功能内容设计完整无遗漏,建筑总面积和单项面积符合标书和本项目医药园区功能要求;未提供不得分;(2)各功能流线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合理、高效且能体现医药园区功能特点;未提供不得分;(3)各功能区块分布、设计合理;符合医药园区的生产及配套要求;未提供不得分; |
4、工艺设计((略)分) | (1)充分考虑标准厂房满足入驻医药企业生产的灵活性及功能配套充分性的需求;(2)根据设计任务书及灵活匹配后续不同类型入驻企业需求,提供完整的工艺模拟方案:(略) |
5、构思立意及美观协调(8分) | (1)构思新颖,特点鲜明,空间处理是否合理;未提供不得分;(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未提供不得分;(3)建筑空间表现图:(略) |
6、技术应用 ((略)分) | (1)具备各专业设计说明,设计说明详细并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要求;未提供不得分;(2)总图,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的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图纸达到初设深度;未提供不得分;(3)政策执行、节能、低碳、环保等新技术的应用度;未提供不得分; |
7、相应服务措施(3分) | (1)控制造价措施;未提供不得分;(2)设计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未提供不得分;(3)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未提供不得分;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略)分) |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4 (4)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 (/分) | / |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总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