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改造项目)
庄财采处〔(略)〕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预算:(略)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址:(略)
我机关依法对(略)年(略)月(略)日收到的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对“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改造项目(设备采购一期)”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于(略)年(略)月(略)日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改造项目(设备采购一期)”招标公告,于(略)年(略)月5日开标并发布了中标公告,(略)年(略)月(略)日发布了合同公示。
投诉事项1:(略)
核查情况:(略)
投诉事项2:(略)
核查情况:(略)
投诉事项3:(略)
核查情况:(略)
投诉事项4:(略)
核查情况:(略)
投诉事项5:(略)
核查情况:(略)
投诉事项6:(略)
核查情况:(略)
投诉事项7:(略)
核查情况:(略)
投诉事项8:(略)
核查情况:(略)
投诉事项9:(略)
核查情况:(略)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略)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庄浪县财政局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