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财采发〔(略)〕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临洮县八里铺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略)
项目名称:(略)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采购人):(略)
地址:(略)
当事人(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略)年(略)月,我局收到县审计局审计调查有关问题线索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由临洮县八里铺镇中心幼儿园组织实施的(略)年临洮县八里铺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随即我局对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一、核查情况
经核查,临洮县八里铺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预算金额(略).(略)万元,资金性质为(略)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略)年7月(略)日,由甘肃恒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在甘肃阳光招标信息平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发布公告采购,未进行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略)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监督检查事项成立,对临洮县八里铺镇中心幼儿园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临洮县教育局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处理结果抄送我局。
(二)对代理机构甘肃恒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
(三)责令临洮县教育局发挥主管部门职责,强化监管,督促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略)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洮县财政局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