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报废车辆车型基本为大型普通客车(存在安装天然气罐的情况),车辆体积较大,参选机构应具有足够规模的报废拆解场地用于停放车辆并拆解! 车辆安装天然气罐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拆解,需要在相关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有资质的机构办理报废手续。 中选机构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 1、中选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报废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回收等手续。 2、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要向转让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加盖公章),非法人本人现场勘验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加盖公章);待意向参选机构现场勘验取证完毕,且标的资产现状符合意向参选机构参选意向,转让方和参选机构对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参选机构进行报名时需上传)签章确认。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参选机构,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参选机构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参选机构本项目参与资格。 3、本项目车辆停放在不同的位置,请各意向参选机构在挂牌公告期工作时间与转让方联系预约,在公告期倒数第二个公告日的工作时间(8:(略) 4、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参选机构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参选机构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参选机构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中选机构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参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7、中选机构声明:(略) 8、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中选机构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报名请于报名结束日(略):(略) (略)、最终中选机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