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保证金(略)万元。 2、支付方式:(略) 3、意向受让方需为在本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熟知转让标的的现场及产权登记情况,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没有异议。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限内联系转让方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略)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包含水、电)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风险,转让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交割和权属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受让方至相关单位查询。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费用,标的资产交付前发生的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发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未成交的,保证金按照《济南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项目成交的,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保证金于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时抵作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略)、该项目采用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拍卖活动由山东中兴拍卖有限公司负责组织。 (略)、本项目首期成交价款付款周期为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略)、本项目标的资产按照现状转让,房屋维修及装修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略)、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