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4(1) | 技术建议书(暗标) | (略)分 | 对本招标项目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 5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3.0分; |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3.(略)-4.(略)分; |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略)-5.(略)分; |
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 | 5分 | 工作目标基本满足要求,工作思路与本项目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可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工作目标较详细,工作思路与本项目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可实施性较好,得3.(略)-4.(略)分; |
工作目标详细、准确,工作思路与本项目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可实施性强,得4.(略)-5.(略)分; |
各阶段工作主要内容和方法 | (略)分 | 内容基本齐全,方法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0分; |
内容较齐全,方法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略)-8.(略)分; |
内容齐全,方法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略)-(略).(略)分; |
工作的重点、难点以及相应对策分析 | (略)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0分; |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略)-8.(略)分; |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略)-(略).(略)分; |
工作计划安排 | 5分 | 工作计划基本合理,得3.0分; |
工作计划合理,得3.(略)-4.(略)分; |
工作计划科学,安排周密,得4.(略)-5.(略)分; |
工作质量管理措施 | 5分 | 措施基本全面,可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措施全面,可实施性较好,得3.(略)-4.(略)分; |
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可实施性强,得4.(略)-5.(略)分; |
2.2.4(2) | 主要人员 | (略)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略)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略)分; |
正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等级职称加3分; |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业绩加5分,最多加5分。 |
2.2.4(3) | 评标价 | (略)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E2。其中,F=(略);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2.2.4(4) | 其他因素 | (略)分 | 业绩 | (略)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得(略)分; |
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5分,最多加(略)分 |
5分 | 技术能力 | 5分 | (1)投标人近五年((略)年1月1日至今,以表彰通知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以上的加5分,最多加5分;(2)投标人近五年((略)年1月1日至今,以表彰通知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加3分,最多加3分;(3)投标人近五年((略)年1月1日至今,以表彰通知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加1分,最多加1分。注:(略)②投标人本项得分以投标人近五年((略)年1月1日至今,以表彰通知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奖励等级的最高等级奖项为准,不累加得分,即投标人同时获得本项(1)至(3)中多项的,以最高等级奖项计分,其他均不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