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略) (2)该租赁场地经营用途为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地服务,涉及到的用水、电等一切费用自行承担,自负盈亏。 (3)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必须按要求对驾管中心小型汽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路线及相应配套实施进行装修,装修需与驾管中心一致,装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必须按照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建设规范标准租赁宿迁市骆马湖驾考服务有限公司全新考试专用车辆,车型选定需经宿迁市***交警支队同意,具体按照《场地租赁合同》执行。 (5)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完善相关考场及训练场设施设备,考试场地与训练场地严格分开,不准混用。 (6)拍租成交后根据驾考人员训练需求可自行采购符合标准的训练车辆,确保考、训相适。 (7)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驾考学员考前训练费,不得随意涨价、不得强迫驾考学员参加考前训练,以及限制驾考学员参加考前训练,应遵循自愿原则。 (8)在租赁经营期间小车科目二考试系统、设备更新升级、考试车辆燃油、保养等所有范围内的运行、保障工作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9)科目二考试费由泗洪县***交警大队收取,上交县财政。 ((略))三年期满后,买受人(承租人)所投资的考试用的车辆、装修、设施设备等资产均无条件全部移交泗洪县***所有,县***不承但任何补偿。((略))买受人在承租期间自负盈亏;所有训练、考试等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负责。 ((略))买受人在承租期内不得将承租的标的抵押、典当。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标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一、租金支付方式 1.成交价为年租金。 2.竞买成功缴纳(略)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按照约定支付至产权人指定账户。 3.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后每期租金需依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截止日前付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具体支付细节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特别提醒: 1.竞拍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委托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报名参加竞买视同接受以展示的标的实物现状转让。 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含地下及配套面积),实际移交面积与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位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委托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垃圾清运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装饰装修方案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且装饰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原有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政府行为,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承租方投入到房屋的不动产部分,委托人不予补偿。 6.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投入到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并将租赁房屋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及时移交委托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现有标的物现状出租,在竞拍成交后,委托人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不得将房屋部分或者全部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出租方书面报备并得到批复,不得逾期支付租金,如违反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略).标的由出租方负责交付,交付时间、租赁起止时间和其它相关要求均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略).拍卖人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产权人、拍卖人不提供成交标的价款发票,由买受人自行开据发票,并承担全部税费。 (略).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产权人负责。 (略).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转租。 (略).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承租方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三、其他 1.本次出让底价及评估价为含税价。 2.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出让费缴纳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3.转让标的以展示现状为准,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前,因标的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后,因受让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受让方与转让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