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江县罗场乡快场村矿泉水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铜仁市自然资源局贵州省印江县罗场乡快场村矿泉水采矿权区块进行挂牌出让,发布挂牌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 4 | (略).(略) | (略).(略) |
| 5 | (略).(略) | (略).(略) |
| 6 | (略).(略) | (略).(略) |
| * | (略)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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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 4 | (略).(略) | (略).(略) |
| 5 | (略).(略) | (略).(略) |
| 6 | (略).(略) | (略).(略) |
| * | (略) | (略).(略) |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为营利法人。(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地点:(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二)矿产资源开发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储量数据等均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资源储量、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组织到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未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出让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三)本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略)年,采矿权有效期截止,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推进绿色开发利用,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建设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恢复原种植条件。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不得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开采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五)竞得人须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向铜仁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评审公示,按公示无异议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实施相关开采活动。(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七)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本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铜仁市自然资源局矿保科联系电话:(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铜仁市自然资源局、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报名前自行到实地进行深入详细勘查,详细了解拟挂牌矿业权资源储量、交通条件和地理环境等情况,最大限度避免投资风险。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铜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铜仁市自然资源局、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