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租标的为5个标段渔业养殖基地鱼塘使用权的招租,各标段招租鱼塘有关内容详见附表《东方绿洲现代渔业养殖基地鱼塘使用权招租各标段鱼塘塘口面积、招租底价、交易保证金及增价幅度明细表》,各标段招租鱼塘位置详见本交易文件第四章《鱼塘基本信息》 二、竞租人在公告期内可根据需要自行至现场查看招租标的,并自行向招租人了解招租标的实际情况,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竞租人自理,竞租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养殖区属国家所有,招租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方绿洲现代渔业养殖基地鱼塘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成交后承租方只具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的使用权。 招租标的是以现状出租并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出租标的情况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四、承租人在承租后的养殖生产须符合《盐城市大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大政复〔(略)〕(略)号)要求,同时竞租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延迟交塘、提前解除合同的风险。 具体鱼塘现状、塘口面积大小、鱼塘边附属不动产设施、水源、电源等情况均由竞租人自行踏勘现场确认,招租人不因竞租人的任何理解偏差或招租人提供的资料偏差、缺失而对其报价负责。 五、竞租人的报价为招租单位的净得价,招租单位不承担由于承租人经营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水电使用费、为经营生产所必须产生的费用等(如鱼塘塘口清杂、整理及翻水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其中竞租人承租后使用的水、电等费用按本交易文件所附合同、协议约定的标准由承租人向有关部门缴纳]。 六、竞租人一旦承租,须依法、依规开展养殖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当地政府及相关行业的政策及规定要求,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人负责;所有的安全及质量责任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七、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区域规划建设和政策性禁养、退渔还湿,复垦征用及环保等问题【包括招租方(甲方)工程、规划等多方面需要】、不可抗力因素或标的物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且招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做违约处理。合同到期后或招租方依据本交易文件、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投入的各类设备设施应自行收回撤离,未自行撤离的,视为放弃,由招租方处理。 政策调整是指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出租标的使用作出调整、限制规定,导致限制、禁止养殖的后果。公文等调整的方式包括发布公告、决定、通知等各类公文。 八、招租人现有位于中港大道西侧“海洋研究院办公用房”约(略)平方米由本次交易确定的承租人承租,承租人须遵守海洋研究院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规定入驻、办公,办公用房房间由招租人指定后承租人入驻,承租人租住面积按照成交面积比例予以计算: 承租人租住面积=(略)㎡/5个标段招租鱼塘塘口总面积((略)亩)×承租标段鱼塘塘口面积。 上述办公用房租金标准为(略).(略)元/㎡/月,招租人已将办公用房租金按照鱼塘面积予以折算,折算单价为(略).(略)元/亩/年,办公用房租金标准、承租事项约定如下: (1)上述办公用房租金标准((略).(略)元/㎡/月)为招租方设定的计划出租单价,当实际评估租赁底价高于上述单价时,仍按上述标准结算承租人承租期间的办公用房租赁租金,如当实际评估租赁底价低于上述单价时,仍按实际评估底价标准结算承租人承租期间的办公用房租赁租金。 (2)上述租金竞租人无须单独报价,包含在成交单价内,办公用房租期与鱼塘承租期相同,租房协议(合同)由承租人与江苏盐城港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办公用房以现状出租,承租人承租期间的各类装饰与改造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且须遵守海洋研究院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海洋研究院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不允许承租人改造的,承租人须遵守,办公用水电费由承租人缴纳。 (3)鱼塘承租期满,承租人须腾空租住房屋并向招租人移交,否则从承租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办公用房使用租金按照本次招租确定的租金、鱼塘承租期届满时该处房屋租金标准孰高的原则确定承租人的逾期占用时间内的租金。 (4)鱼塘承租期内,承租人因其自身原因不使用上述办公用房的,不因此减免承租人的成交价格,办公用房租金不予退还。 九、招租公告所标明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招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参与竞价,即表明承租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招租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按照招租标的实际状况报价,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