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登记证书;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5.投标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略)
6.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与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供应商本企业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中((略)年(略)月/(略)年(略)月/(略)年1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略).承诺书(一、二、三、四、五、十、十一格式见附件)。
(略).投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