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永阳夜市(略)-(略)号门面店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略)
来安县城乡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定于(略)年2月(略)日(略)时至(略)年2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注:(略)
一、竞价标的物
来安县永阳夜市(略)-(略)号门面店招租项目,本次招租共有7个标的物:
1号标的物:(略)
2号标的物:(略)
3号标的物:(略)
4号标的物:(略)
5号标的物:(略)
6号标的物:(略)
7号标的物:(略)
二、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良行为披露期内的竞价人及其相关的公司不予参与本项目竞价。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成交后招租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招租。
4、其他特殊说明:(略)
三、竞买价格、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号标的物:(略)
2号标的物:(略)
3号标的物:(略)
4号标的物:(略)
5号标的物:(略)
6号标的物:(略)
7号标的物:(略)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须在(略)年2月(略)日(略)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1号标的物竞价保证金:(略)
户名:(略)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2号标的物竞价保证金:(略)
户名:(略)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3号标的物竞价保证金:(略)
户名:(略)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4号标的物竞价保证金:(略)
户名:(略)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5号标的物竞价保证金:(略)
户名:(略)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6号标的物竞价保证金:(略)
户名:(略)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7号标的物竞价保证金:(略)
户名:(略)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永阳夜市(略)-(略)号门面店招租项目号标的物”竞价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每个标的物代理费均为(略).(略)元,由各竞得人在获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请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六、咨询、看样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2月(略)日(略)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委托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来安县城乡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出租标的物,竞拍前不再组织勘查现场,有意者自行现场勘察。
3.经营要求:(略)
4.租赁期限:(略)
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3.竞得人应在收到通知书后5日内主动与招租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将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分别缴入来安县城乡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履约保证金:(略)
4.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来安县城乡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来安县文明创建的要求。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竞得人须在营业前自行办妥应该具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等。否则,招租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竞得人须按招租单位要求无条件撤离承租房屋。
5.为保障夜市的营业安全及消费者的健康,竞得者需有完善的应急预案,有专人负责夜市的安全问题,禁止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
6、遵循环卫要求,不乱扔垃圾,每日营业完毕后须自行清扫干净,并将垃圾放置集中收纳点处置。
备注:(略)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来安县城乡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略)
4、标的物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略)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招租单位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8、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作为本人的经营使用,不得转租第三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9、按照财资[(略)](略)号文规定,原承租人享受优先的条件是原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的(略)日前,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人审核确认。原承租人须在竞价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将招租人开具的证明(证明中含原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送至代理公司负责人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略)、本竞价公告由招租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代理公司:(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