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参与报名竞买。 2、竞买人报名前一定要认真了解,咨询清楚,标的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移除全部拍卖标的,不得拖延,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所有清运工作。标的清运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的现场到公路需经过道路、安全环保等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方与拍卖人不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和协调(运输及清运过程中如对相关方道路、树木等非标的物的损坏均由买受人负全责并按价赔偿)。买受人严格按照委托方相关报告文件划定区域范围内采挖清运,不得超层越界采挖,如由此造成法律责任与损失,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标的清运过程中,清运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扬尘污染防治等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并接受委托方及监管部门监督、管理。 4、竞买前意向竞买人应到现场查看标的,充分了解确认标的物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标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后,委托方和拍卖方不对竞买标的数量、状态、品质和瑕疵等负责。 5、本场拍卖标的为现状拍卖,移交(提货)数量若与成交数量不符,数量、质量不足部分不予调整。 6、资源相关税费方面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委托方不提供任何增值税发票),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竞买支付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标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并按该合同的内容约定履行。买受人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现状标的物的状况为由,拒绝签订《转让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9、竞得人需及时清运拍卖的土石方资源,不得拖延工期。若在清运过程中未按要求清运或清运时发生举报、投诉等相关违规情况,一经核实,出让人有权每次扣除其适当比例履约保证金,直至扣完履约保证金。 (略)、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