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2
项目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滁州市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监理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一、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略)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单纯的工业厂房项目或小区项目)监理业绩。该业绩含有部分公寓或办公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业厂房业绩(或奖项)予以认可。请问该业绩公寓或办公楼建筑面积占比是否有要求?
答:(略)
二、评分办法(1)自(略)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过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单纯的工业厂房项目或小区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4分,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得5分;满分5分。请问:(略)
答:(略)
三、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实力第(1)条修改为:(略)
四、招标文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含社会化评审)”的要求修改为:(略)
五、本项目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略)年2月(略)日8时(略)分,招标文件的异议及澄清时间相应调整,详见答疑澄清文件模块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注:(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