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资格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二、交付宽限期届满出租方因清退原因仍无法交付租赁房屋造成违约的,《租赁交易合同》自动解除,但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经承租方催告后(略)日内仍未交付的;并应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承担双方交易服务费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项目标的为宁波市奉化区大成路(略)号房屋公开挂牌出租(第三次)项目,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实地踏勘或提前预约踏勘,标的踏勘联系人:(略) 四、承租方式:(略) 五、网络报名起止时间:(略) 六、网络竞价时间:(略) 七、手续办理及交易服务费收取: (1)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根据甬价费〔(略)〕(略)号文件,相关标准为:(略) 交易服务费账户: 户名:(略) 账号:(略) 银行:(略) (2)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租当日不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自然人带身份证,交易服务费支付凭证)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略)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略)会议室)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挂牌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产权服务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转为部分成交款。产权服务中心只开具标的成交款的收款收据。其它意向承租方在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交易保证金。 八、其它披露内容: (1)交易保证金交纳:(略) (2)本次交易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万元(合同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和产权服务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略) (4)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出租方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5)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6)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及违禁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房屋招租前涉及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各种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及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成交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9)合同范本详见下载(其他披露内容)附件。 ((略))在承租期内如遇政府规划需要拆建而提前解除协议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退房,剩余租金按实退还,房屋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涉,对其涉及的装修费用由承租方出资的装修部分以该房屋政府征收拆迁评估报告评估金额补偿给承租方,其余归出租方;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和自行转租,经查实有此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