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龙游县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河长制办公室
(略)年2月6日
龙游县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根据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第(略)号)、《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河长办〔(略)〕(略)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非法围垦河道,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及高杆作物的要求,充分认识阻水片林、高杆作物、围堤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是影响当前防洪安全的重大隐患、薄弱环节,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决扛牢防洪安全政治责任,龙游县河长办负责统筹协调,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对我县水域调查名录内行洪河道片林、高杆作物、围堤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清理河道临水线范围内的阻水片林,调整河道临水线范围内耕地高杆作物种植结构,清理河道临水线范围内大棚等构筑物,拆除河道临水线范围内抬高滩地高程的围堤,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二、责任分工
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宣传培训等工作,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县林业水利局:(略)
县住建局:(略)
县***:(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略)
县农业农村局:(略)
县交通运输局:(略)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略)
乡镇(街道):(略)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略)年1月6日—(略)年1月(略)日)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湖“清四乱”等工作要求,以衢江、灵山港、沐尘水库等7条县级河道河流为重点,将农村沟渠纳入排查整治范围,主要排查以下5类问题:(略)
(二)制定清理整治方案((略)年1月(略)日—2月(略)日)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对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的各类问题逐个问题建立台账,并结合各自职责,明确整改工作内容、责任人员、清理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县河长制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排查出的问题清单进行整理汇总,经论证,确为行洪河道内阻水片林的,按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浙江省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服务指南((略)年7月)》等法规文件要求,办理林木采伐等手续后清理;针对河道临水线范围内耕地上的高杆作物,提出种植结构调整的具体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经调查确为河道临水线范围内围堤、大棚等农业构筑物的,按照水利部河湖库“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三)限期完成清理整治((略)年2月(略)日—4月(略)日)
对于严重阻碍行洪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要立行立改;对于防洪重点河段、问题突出河段、人口聚集的中小河流和山区河道,在(略)年4月(略)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对于短期难以按时完成清理整治的,可以申请延期,报经县河长制办公室同意后,可延期至不超过(略)年6月(略)日完成。
(四)巩固提升((略)年4月(略)日—(略)月(略)日)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对本次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建立核查台账。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到位的,各级河湖长要督促加快进度,协调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责令限期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扛牢政治责任担当。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决扛牢防洪安全政治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力以赴消除防洪安全隐患。
(二)深入问题排查整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全面细致开展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瞒报漏报。对于排查工作推进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林业水利局将加强对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督查抽查,并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进行情况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要把握好清理整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避免发生不良社会影响。要加强水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让群众理解洪水的危害性、防洪安全的重要性,知晓种植阻碍行洪的阻水片林、高杆作物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为,引导群众提升防洪意识、河湖保护意识。
附件:(略)
2.有关部门名单
县林业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洲街道、东华街道、湖镇镇、小南海镇、溪口镇、詹家镇、塔石镇、横山镇、模环乡、石佛乡、沐尘畲族乡、罗家乡、庙下乡、大街乡、社阳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