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桂挂国土公告〔(略)〕(略)号
经桂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桂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GY(略)D-(略) | 资源编号: | GY国土〔(略)〕(略)号 |
| 宗地总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桂阳县蔡伦路西侧 |
| 主要用途年限: | 住宅(略)年商业(略)年 | 容积率: | 1<容积率≤4.2>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略)% |
| 绿地率(%): | 绿地率≥(略)%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略)米 |
| 主要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 土地级别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略).(略) | |
| 零售商业用地 | (略).(略)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GY(略)D-(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到湖南省(郴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五、 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到湖南省(郴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湖南省(郴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详见《关于桂阳县GY(略)D-(略)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桂自然资发〔(略)〕9号);2、该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按评估总价加教育配建费取整(略)万元(其中教育设施异地建设成本费(略).(略)万元), 竞买保证金设(略)%,竞买保证金(略)万元;3、根据《桂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函》,该棚改项目土地竞得人竞得该宗地后须提供安置面积(略)平方米用于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略)户拆迁户,但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拆迁户的房地产收购补偿款,由征收方支付给土地竞得人【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拆迁户的房地产收购补偿款,须在竞得人完成(略)户拆迁户房屋安置后(需落实按单元或按栋集中安置 )再支付给土地竞得人】,土地竞得人提供的安置房面积与安置户产权置换安置面积相等时,互不补差;安置面积超过或不足部分的,按市场价计算;4、经桂阳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核定;该宗地桂阳县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期投入费为(略).(略)万元,该费用列入土地挂牌出让公告附加条件明确土地受让人竞得该棚改项目用地后,须支付桂阳县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期投入费为(略).(略)万元。该笔费用在土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缴存至桂阳县棚改办指定帐户(收款单位:(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详见网上交易系统。
桂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出让人名称:(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