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转用途:(略) 2、本次流转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若本次流转的水面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承包费或退租等理由。 3、承包费实行先付款后承包的原则,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三年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 4、竞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私自转让、分包该水面,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流转水面;承包期内实施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委托人不承担竞得人水、电和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5、竞得人竞得标的后,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立警示标语、标志,安全维护由竞得人自行安排,若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严禁非法捕捞、严禁养殖珍珠蚌、严禁破坏水质和造成环境污染。 7、流转期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火灾、盗窃、抢劫、刑事犯罪、意外伤害和使用标的物经营时所造成的他人意外伤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竞得人遭受损失或损害的,委托人无需向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竞得人未按委托人及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排水等,委托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流转水面如遇政府大面积开发提前收回流转标的,经营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仅退还剩余承包费,委托人及地方政府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包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承包的水面。 (略)、竞得人必须保证水系畅通,一律不准设闸拦水。承包户与承包户相邻的水面必须在沟坝处(略)米以外,方可拦网,交界处不准设坝堵水。原来的老坝根据委托人需要随时可以开坝放水设涵管,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原有涵、闸两边的水面承包户应自觉进行管护、疏通,费用由竞得人自理。 (略)、竞得人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必须确保周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用水。任何年份渔业生产必须服从农业生产。竞得人应充分考虑圩区养殖的旱涝风险。旱情严重时,竞得人不得以塘中水浅为由拒绝农田用水和人畜生活用水,塘中有水就得用,用完为止。涝情严重年份,竞得人自行组织拦护设施,避免出现损失和矛盾。 (略)、标的交付日、起租日、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马鞍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为准。 (略)、竞买人须自行踏勘现场,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价须知》等内容,理性竞价。竞价成功后如发生悔拍行为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计入企业征信。 (略)、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成交价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略)、若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